星期三, 十一月 01, 2006

Xinxin Wang's Outline on Non-discrimination

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

性别歧视,形象歧视,年龄歧视,视力歧视,身高歧视,地域歧视,户籍歧视,健康歧视,口音歧视,属相歧视,姓名歧视,血型歧视,恋爱歧视……,……,……

歧视:

1、不合理的区别对待 (直接歧视)

2、不合理的同等对待对某些群体产生不利 (间接歧视)

区别对待的正当的理由:

1、法律对禁止歧视的范围规定了有限的例外。

2、法律允许雇主对自己使用的某一录用标准主张正当职业资格。

3、为了促进机会平等、防止歧视或对过去的歧视予以补偿而专门设计的暂行特别措施(积极行动或肯定行动)。

案例:重庆一饮食公司专招矮个子卖大郎烧饼

82,万州的大郎饮食文化公司打出招聘启事:招聘身高1.4以下身残志不残的员工,男女不限,侏儒、佝偻病患者均可。

问题:此做法是歧视行为吗?

分析理论准备:暂行特别措施

暂行特别措施作为一种法律方法,不只是防止或惩处歧视,而且还要求社会组织和机构采取积极的措施,以消除歧视背后所包含的权力支配关系、社会不平等结构和偏见。它可以运用于许多领域的加速平等,包括对教育、政治参与、健康服务、住房等领域的歧视进行补救。

案例简要分析

从对求职者和企业各自的正负面影响进行分析(still being developed…..

一点思考

1、就业歧视的法律软肋

2、企业形象、自由用工权、社会责任、利润之间的纠葛

疑问:

员工的外貌与身高与企业形象有因果关系吗?

企业有自由用工权作为法律规定以外的空间,那么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反歧视约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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